据天眼查,近日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原告为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范冰冰。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关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与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将于9月14日进行庭审直播,页面显示,该案案号 (2020)京0105民初3116号,开庭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上午。
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电影的制作、发行与放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代理,演出营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等。天眼查APP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范冰冰,持股74.5%,第二大股东为范冰冰母亲张传美,持股比例25.5%,张传美同时也是公司最终受益人。
目前,范冰冰名下拥有7家公司,除了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还有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宁夏松涛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涛中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其中,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4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此前刚被吴秀波公司起诉
8月10日,范冰冰旗下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和大股东是吴秀波,后者持股比例达99%。